今年中招综合素质评价六大变化

admin 88 0

今年中招综合素质评价六大变化

2005年04月06日13:31 海峡网-厦门晚报

孝敬父母首次列入评价范畴,学生对评价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和举报本报讯(记者吴慧泉)我市作为全国首批课改实验区,去年在全省率先进行中考中招改革,分数不再是升学的惟一依据,“综合素质评价”首次发挥强大的作用。今年我市在总结去年改革的基础上,对《厦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指导意见》进行充实完善。昨日,市教育局就做好今年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作出详细规定。据介绍,充实完善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主要有6方面:

调整评价内容

。评价“维度”分为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6项,评价“要素”设“爱国爱乡”等17项,评价“关键表现”设“尊重国旗、国徽、国歌”等47项。

评价主体多元化。

以教师评价为主,学生自评、同学评价为辅,具体权重为学生自评占10%,同学评价占20%,教师评价占70%。家长评价作为重要参考依据。

调整总分和项目分值

。根据“维度”、“要素”、“关键表现”的项目进行分解,其中,41项“关键表现”每项分值为2分,6项“关键表现”每项分值为3分。综合素质等级评价设总分为100分,总得分“80-100分”为“优”、“65-79分”为“良”、“50-64分”为“合格”、50分以下为“不合格”。

优秀等级的比例控制

。原则上各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优秀等级控制在参评学生数的30%以内,省一级达标校和市级以上文明学校优秀等级可上浮10%,省二、三级达标校和省级初中示范校优秀等级可上浮5%。(上浮比例只能享受一次)。

制定综合素质项目评价的实施细则

。为使综合素质评价更加客观、更具可操作性,在借鉴其他实验区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厦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实施细则》把每一个“关键表现”项分成A、B、C、D四个等级,并规定相应等级的得分,其中,A表示优秀,可得2分;B表示良好,可得1.5分;C表示合格,可得1分;D表示不合格,可得0.5分。若“关键表现”项分值是3分的,则A得3分;B得2分;C得1.5分;D得1分。

完善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的建设和使用。

各校应根据市教育局2003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学生成长综合记录的通知》精神,结合初三毕业班特点,指导学生梳理、完善初中三年成长过程中重要的标志性的事实材料(由学生自行撰写)。毕业班学生应在对综合成长记录进行自我回顾及与同学交流的基础上,撰写初中三年自我评价的描述性评语(200字以内),填写厦门市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目录,作为中考招生报名的一项材料缴交学校。学生综合成长记录由学生本人保管,不必再交学校。市教育局要求各校应将《厦门市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和《厦门市初中毕业生成长记录目录及自我描述》印发给有关师生,做到人手一份,便于师生使用。此外,学校应在5月15日前完成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综合素质评价的作用

综合素质评价将发挥两个作用:(1)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即综合素质“合格”是毕业的条件之一;(2)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主要依据,例如报考“一级达标”,综合素质评定等级要良以上。综合素质评价包括六个方面内容,即道德品质和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6项。如果综合素质评定不合格,学生便无法毕业;如果达不到“良”,学生便无法报考省一级达标学校。因此,学生们不仅要关心自己的分数,还要关心自己是否能均衡发展。

我市做法得到教育部肯定

去年,厦门对于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做法,得到了国家教育部的肯定,并被包括我省在内的一些地方所借鉴。但是,市教育局昨日也表示,这种评价方法也并非十全十美,今年的方案便是在去年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的。€(厦门晚报)

标签: #综合素质评价